以"投资茅台"为名的刑事案件,过去十年在全国 14 个省份至少产出了 27 件有罪判决,覆盖传销、诈骗、集资诈骗、合同诈骗、非法吸存五种罪名。这不是孤例,是一套被反复使用、迭代、变种的犯罪模板。
一、先看数据
2026 年 4 月,内蒙古阿荣旗法院判了一个案子——卢某某以"投资茅台"为名发展下线,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有期徒刑八个月。
不是第一件,也不会是最后一件。
我在北大法宝刑事案例库用"投资茅台"全文检索,筛出 27 件有效判决,时间从 2014 年跨到 2026 年。
地域上,黑龙江 4 件、浙江 4 件、广东 3 件、北京 3 件、吉林 3 件、安徽 2 件,其余内蒙古、湖南、山东、福建、重庆、贵州、河北、辽宁各 1 件。从东北到西南,从一线到县城,没有死角。
时间上,2014 年 1 件,2015 年 1 件,2018 年跳到 4 件,2019 年达到 9 件的峰值,此后回落但没消失,2024-2026 年每年都还有新案子。
这 27 件只是走到刑事判决的部分。没报案的、报了没立的、立了没判的——水面之下大得多。
二、四类手法
27 件判决里的操作手法,可以归成四种。诱饵都是"茅台"的品牌溢价,收割方式不同。
类型一:传销拉人头——"茅台茶"骗局
9 件,数量最多,集团化、跨省扩散。
2015 年 5 月,龙仕华拿到贵州茅台牌茶业有限公司"黔茶人家"锌硒茶的全国独家经销授权,搞了一套"茅台茶投资返利活动"规则:交 3000 元普通会员,6000 元 VIP,享受"静态奖励"(投资额 1.5 倍返还)和"动态奖励"(直推奖、碰对奖、隔代奖、见点奖)。各地设立报单中心,聘专人来管会员信息系统和资金。
扩散速度惊人。从黑龙江牡丹江到吉林延边,从辽宁葫芦岛到河北廊坊——报单中心遍地开花。杨秀兰在吉林市一家报单中心,直接间接发展下线 208 人。龙仕华自己发展的下线 22 层、548 人。
2016 年下半年资金链断裂,返利停了。各地法院开始判决。龙仕华、龙仕菊、王玉英、杨秀兰、常桂华、崔永红、刘俊英——清一色的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。
核心就一句话:"茅台"是牌子,"茶"是道具,"投资返利"才是收割机。那个茶不值 3000 块——它只是让"交钱入会"看起来像"买东西"。
类型二:虚构投资诈骗——杀熟
8 件诈骗罪判决里有一个让人不舒服的共性:受害人和被告人认识。
2023 年,济南。姜某伟跟王某霞谈恋爱期间,编造"可以投资茅台酒赚钱",骗了 86,381 元。接着通过王某霞认识她的领导刘某苹,冒充多重虚假身份继续骗。
2025 年,湖南桂阳。黄丽嫦、匡桂平以投资茅台酒为名骗了多人共 135.9 万元,返利只给了 12.3 万——投 100 块拿回 9 块。受害人有同村的、有亲戚。周某和胡某夫妻最惨,实际损失 59.3 万。
北京朝阳的赵婷婷更直接——"合伙做酒类生意",两年骗了代某 61.6 万、赖某 71.1 万。没有返利,没有经营,纯骗。
"茅台"在这类案子里只是故事素材。 用来说明"这笔投资为什么靠谱",钱到手就跟茅台没有任何关系。
类型三:集资诈骗——"茅台爱国酒上市"
金额最高、受害人最多的一类。
2016 年 7 月到 10 月,四个月。孟坚、叶龙兵、吴军成等人以"中国北京云通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"名义,虚构"茅台爱国酒集资上市"项目,承诺还本付息,利息 50% 到 100%。发传单、开推介会、口口相传,在北京海淀、昌平、朝阳公开宣传。
结果:1600 多人、4000 多万。大部分钱用来还本付息维持庞氏结构,剩下的个人分了。
北京一中院认定"数额特别巨大且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"。
"茅台+爱国+上市"——三个词组合在一起,50%-100% 的年化回报就有人信了。这个数字本身就是警报。
类型四:合同诈骗——"茅台酒期货"
发生在茅台酒的产地——贵州仁怀。最讽刺的一件。
2017 年,王海在仁怀成立酒业公司,经营飞天茅台、茅台王子酒、贵州大曲等系列酒期货。2018 年 3 月起,赌球、买彩票导致资金链断裂,交付给客户的酒远低于约定数量。被催货后,用"货物紧缺、虚假物流单、虚假退款记录、打欠条"拖延。累计骗了 19 个客户。
在茅台镇用茅台酒期货骗人——这个案子说的是:不是因为"跟茅台沾边"就靠谱,恰恰相反,越是跟茅台沾边,越要看清楚。
三、不是"投资失败",是刑事犯罪
很多受害人报案时说"我的投资被骗了"。法律对这类行为的定性不是投资纠纷——是刑事犯罪。
| 罪名 | 最高刑罚 | 入罪门槛 |
|---|---|---|
| 诈骗罪 | 无期徒刑 | 3000元以上 |
| 合同诈骗罪 | 无期徒刑 | 2万元以上 |
| 集资诈骗罪 | 无期徒刑 | 10万元以上 |
| 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 | 15年 | 3级以上+30人以上 |
|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| 10年以上 | 个人20万元以上 |
实际量刑:传销类普遍 8 个月到 5 年 6 个月,部分缓刑;诈骗类金额"特别巨大"(50 万以上)的,10 年以上;集资诈骗类主犯 10 年以上乃至无期。
多数判决中被告人都有"认罪认罚""坦白""退赔"等从轻情节——实际判罚已经打了折。没有这些情节,更重。
四、甄别方法:四个问题
不需要法律背景,四个问题就够了。
这四个问题每一条都来自判决书中反复出现的模式。任何一个触发了你的警觉,停下来。
五、
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:为什么是"茅台"?
27 件案子,从传销到诈骗到非法吸存,手法千差万别,诱饵高度统一。
因为"茅台"是一个不需要解释的信用符号。在中国,"投资茅台能赚钱"这件事不需要论证——普通人默认它是真的。犯罪分子不用证明这门生意为什么靠谱,说出"茅台"两个字,信任自动产生。
所以"茅台茶""茅台不老酒""茅台爱国酒"——这些跟茅台酒八竿子打不着的概念,能一茬一茬地收割。
人们不是在投资一个具体项目,是在投资"茅台"两个字在心里激起的那个模糊但确定的印象:这玩意儿肯定赚钱。
27 件判决说的是一件事:任何用"品牌信用"替代"投资判断"的行为,都该让你停下来。不是停下来想"这次是不是真的"——而是想:如果去掉"茅台"两个字,我还投吗?
作者简介: 陈石律师,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、高级合伙人、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主任,宁波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、第七届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聚焦建筑房地产、投融资、并购重组及商事争议解决。曾获多家法律媒体与专业机构认可,荣登 LegalOne 2025 中国区建工及房地产实务先锋 45 强、律新社 2025 年度管理合伙人 20 佳(华东),入选《商法》The A-List 法律精英,获评 ALB China 区域市场十五佳长三角地区律师新星,并获律新社 2024 年度并购领域品牌之星。长期为万科、华润置地、信达地产、保利置业、招商蛇口、中海地产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,承办"首宗百亿地王""长春第一高楼""台州第一高楼"等代表性项目,累计服务项目投资额超千亿。近年来持续推动 AI 与法律实务融合,强调以结构化方法打通技术逻辑、法律判断与商业场景;著有《赋能法律人:AI 底层思维与应用范式》,并在多地开展相关主题讲座与分享。四明山法师 AI 夜校(legalAGI.cn)发起人。